2005年3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广州将审议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
议案有望成人大意志政府部门必须执行
林洁 王丹阳

  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,定于23日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,将审议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(草案)》。该《条例》规定,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,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,可以列入会议议程,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、决定草案,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,政府必须执行。同时,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、决定,还可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,提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。
  据了解,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并不经过大会讨论,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,不经过大会审议,就直接交给政府办理。在这样的程序下,议案仍是少数人大代表的意志表示,并没有转换成权力机关的意志,因此执行起来得不到有效的保障。
  与此同时,今年的人代会,广州市在试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,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全市人大代表发送“审查预算单位的征求意见调查表”,把今年人代会要审查的部门的数量、具体是哪些部门的决定权,交给全体代表,最后根据票数统计和多数代表的意见,确定2005年拟审查的30个编制预算单位名单,并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。其中,广州市政府办公厅、市财政局、市检察院等13个部门的预算,将首次提交给代表们在大会期间审查。“代表选定了包括广州市法院、市检察院、市建委、市交委、市国土房管局等30个部门进行预算审查。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吴鸿光介绍说,到目前为止,对于部门预算单位审查个数的确定,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,各地的做法也不相同。“鉴于全市有130至140个部门预算单位,若全部审查,代表大会会期短,代表势必无法认真审查。因此,本次代表大会对30个预算金额大的部门进行审查,效果会更好。”吴鸿光补充道。
  据悉,以往广州市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,都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确定名单。以后每年的代表大会,都将由人大代表来确定审议预算的部门,列入审议的部门可能每年都不同。
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永弼表示,今年人大首次主动提出审查预算部门,注重质量审查,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。